商标异议案例
安度代理古井贡“蓝色金樽”异议答辩,完胜洋河“蓝色金典”
发布时间:2016-04-08 00:00:00 浏览数:353

  “蓝色金樽”是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第12982551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商品上,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引证第4520340号“蓝色金典”商标、第3612960号“蓝色经典”商标,以构成近似为由,对“蓝色金樽”商标提出异议。

  本案由我公司李艳琴代理。

  李艳琴调查了“蓝色金樽”的名称由来,与“古井贡”的联系,比较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音形义方面的区别,于2015年7月6日向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答辩书》。 答辩意见条例清晰,有理有据,主要阐明以下观点:一、“蓝色金樽”是根据“古井贡”品牌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其商品包装的颜色而设计得名,系对其驰名商标“古井贡”品牌商品的赞誉,实际使用中亦与“古井贡”系列商标共同设计于产品及包装之上,古井贡公司并无主观恶意,不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二、“樽”是名词,指中国古代的盛酒器具,而“金典”由“经典”谐音引申而来,有“典范性、权威的人、物或事件”,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不同,另外,二者商标的在读音,汉字构成、视觉效果上均有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三、被异议商标中虽然含有“樽”字,但其前面有形容词“蓝色”、“金”的修饰字眼,因此,“蓝色金樽”不仅仅表示商标的特点,具有显著识别特征,不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商标局审查后认为,二者不够成近似商标,另,对方所提误导公众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缺乏显著特征的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2015年12月28日,商标局作出“蓝色金樽”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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