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案例
国泰金控驳回复审案成立,第13835783号图形商标初步审定
发布时间:2016-06-28 00:00:00 浏览数:336

  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民国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正式,登记额定资本额新台币一千二百亿元。结合保险、证券、银行等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名列全球500大企业,列为全球第14大保险集团(国泰人寿),被誉为华人的保险专家,荣获亚洲企业最佳雇主等多项国际大奖。

  2013年12月31日,国泰金控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第13835783号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该商标与其在主要领域所使用的“”商标完全相同,是处于长远的经济发展考虑及对知名的“”商标的保护而进行的跨类性保护注册。

  商标局审查后,认为该申请商标与苏州西子潮服饰印花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015410号图形商标构成近似,作出部分驳回决定。

  国泰金控公司不服,委托我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经过对引证商标的调查,代理人发现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49条无正当理由停止使用三年的情况,遂在向商评委申请博回复审的同时,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第1015410号图形商标,恳请商评委审查员中止审理驳回复审申请案,待撤三案件完成后在对本案进行裁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商评委采纳我方代理人意见。

  2015年7月31日,国家商标局作出撤销第1015410号第25类“图形”商标的决定。

  据此决定,商评委认为该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016年6月1日,商评委作出决定:第13835783号图形商标“”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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