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案例
安度代理“丝诺SHIN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成立
发布时间:2016-06-24 00:00:00 浏览数:337

  宁波丝诺化妆棉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系国内首家专业生产女性化妆护理辅助用品的企业,并在国内同行业中率先通过了ISO9001-2000认证。公司生产的“丝诺SHINO”品牌的产品销售已遍布全国多个省市,众多固定合作商加盟。

  2013年8月7日,宁波丝诺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第13044565号“丝诺SHINO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引证美国纽约国际有限公司第5818799号“诺丝”商标,以在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为由,作出了商标部分驳回决定。

  宁波丝诺公司不服,委托我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我公司代理人了解到,宁波丝诺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8日以何涛的名义对引证商标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中止驳回复审案件的审理,待撤三案件完成后,再进行审查的请求,另外,驳回复审申请书中,代理人指出,复审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形成了稳定的市场秩序,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复审商标良好的口碑与较高的知名度已成为申请人的重要无形资产,如不被核准注册,必然让企业蒙受较大损失。依据《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指导精神,对于通过使用已具有稳定客户群体的商标应当予以保护。

  在商标局作出撤销引证商标“诺丝”决定后,2016年6月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6]第50182号决定:第13044565号商标初步审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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