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案例
安度代理台湾升恒昌“EVERRICH JEWELRY”商标驳回复审案成立
发布时间:2016-05-11 00:00:00 浏览数:338

  每位进出台湾机场的旅客都能见到《升恒昌》的身影。升恒昌免税店是由国人百分之百投资经营的免税店,创办人江松华先生在1995年9月27日成立Ever RiCh D.F.S.Corporation(升恒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进军免税零售服务业,1997年首先标得高雄国际机场免税店经营权,之后陆续标得桃园国际机场、台北市预售中心、松山机场及台中机场等运营据点,2010年在桃园机场设立了中央厨房,推出符合国际水平的精致餐饮,身为台湾最大的免税店,升恒昌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社会公益导向、社会大众”及“经营国际化、服务在地化”经营理念,推广台湾、深耕台湾、回馈台湾。2011年,升恒昌获得“国家公益奖”。

  2013年7月1日,升恒昌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第12840746号“EVERRICH JEWELRY”商标的注册申请,后被商标局驳回,理由是于上海永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第3890493号“EVERRICH”商标近似。

  “EVERRICH JEWELRY”商标中,“EVERRICH”系申请人中文企业字号的对应英文,与英文系词典中具有一一对应关系。“EVERRICH”代表着申请人企业“升恒昌”,而“JEWELRY”代表着珠宝,因此,该申请商标整体含义为“璀璨的升恒昌”。

  安度公司作为升恒昌知识产权代理方,迅速及时地调查了近似商标的历史由来和使用现状,很快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近似商标构成《商标法》第49条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我公司代理人王胜雷律师果断采取如下方案,分别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商标局同时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及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中止审理本案,待撤三案件完成后,在对本案进行裁决,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随驳回复审申请书一并递交的证据材料有:撤销三年不适用申请书、申请人及品牌的媒体报道、获奖证明、搜索引擎中所列复审商标的信息、申请人个门店的照片、国际媒体报道及宣传资料等。

  2015年10月27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商标撤三字【2015】第W016370号决定:撤销第3890493号第14类“EVERRICH”商标,原第3890493号《商标注册证》作废。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商标局作出撤销引证商标的决定后,引证商标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审,现该决定已生效。因此,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016年4月2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6】第0000034763号决定: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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