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什么
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在商标局公布认定的商标之后,有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不合法的。在商标局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异议流程
商标初审进入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受理→对方答辩→审理→做出裁定(12个月左右)
商标异议所需文件
1、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4、《商标代理委托书》;
5、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的公告复印件。
安度商标异议服务流程
确定需异议的商标→制作文件客户盖章→专业代理人撰写异议理由书→提交商标异议文件→次日发给客户提交报告
商标异议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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