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度公司代理深圳市中望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8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第11222506号 “湘江源”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减肥茶、婴儿食品”等商品上。2013年9月13日,本商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刊登在第1375期《商标公告》上。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期间提出异议,于2013年12月12日向商标局提交了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引证商标档案,引证商标著名商标的正式及牌匾,申请人所获荣誉等。异议理由书中阐述:千金湘江药业公司远远早于中望农业公司申请注册了“湘江”、“千金湘江”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5类商品上的“人用药”、“中药成药”商品上,经过多年的宣传和使用,已深受消费者认可,有一定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另外,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双方商标文字构成不同,整体在外观、呼叫及含义上都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2015年8月18日,商标局准予注册第11222506号 “湘江源”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