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诉讼案例
KATE MOSS商标与姓名权冲突之纠纷
发布时间:2014-07-17 00:00:00 浏览数:251

  KateMoss国际超级名模,被公认为克劳馥第二。其姓名本身已成为时尚和潮流的代名词,只有她的名字能和新闻与政治家以及恐怖事件、自然灾害并列在报纸头条。而在2010年至2011年间,国内展开了围绕“Kate Moss”商标争议纠纷行政诉讼。安度知识产权作为Kate Moss的代理人诉荆某某会关于第1273558号“KATE MOSS 凯特苔藓”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本案被上诉人作为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经营者,这一特殊主体明显不同于普通大众消费者,对于时尚品牌的敏锐市场洞察力,与其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时间,恰恰是在 KATE MOSS代言宝姿品牌,在中国大陆市场宣传之后。同时结合争议商标本身完整包含了模特的姓名,以及音译词,足以证实其主观抢注恶意之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听取了代理人和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当庭核实了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依法做出(2011)高行终字第723号行政判决,上诉人上诉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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