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度代理第24类“七好啄木鸟”商标撤三答辩维权成功
发布时间:2025-03-14 17:14:49
浏览数:225
2024年7月,申请人陈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七好(集团)有限公司第22613110号第24类“七好啄木鸟”商标在“被子”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向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提交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安度进行答辩,安度代理团队对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判,我们认为:本案中,被撤销商标“七好啄木鸟”是七好(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多年的品牌,且一直被持续规范的使用在家居、服装等产品上,早已与被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的紧密关联。安度代理团队结合“七好啄木鸟”第24类核准注册项目,进行了大量、充分、细致的讨论、研究和分析,并协助答辩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详细整理了在这三年期间内提供的旗舰店开店独占授权书、申请函、经公证的天猫商家中心截图、订单截图、商品展示页截图等证据,上述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床单和枕套”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经过安度团队撰稿、改稿和完善,最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撤三答辩理由书及相应证据材料。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商标撤三字[2025]第Y007557号决定书:驳回陈某的撤销申请,第22613110号第24类“七好啄木鸟”注册商标继续维持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