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采先行,喝彩不行
——喝彩商标因与在先的贺采近似不予核准注册
案情: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于2010年3月29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称商标局)对烟台万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第6492071号“喝彩”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2012年1月13日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裁定结果,委托北京安度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引证商标是第3619697号贺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商评委以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呼叫完全相同,且含义不易区分为由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异议商标是否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定商标是否近似是从音形义三部分来判定,本案中的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音方面完全相同,在义方面不易区分,在外形方面也有一定近似度,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被判定为近似
商评委认定:引证商标一被不予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不构成权利冲突。申请商标“箭牌”引证商标二“箭牌”在文字构成、呼叫方面相同,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是否构成近似,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商标局之所以将申请商标驳回,是因为认为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与引证商标的文字部分构成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