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新东阳股份有限公司是台湾著名食品公司,于上世纪60年代由创始人麦幸夫带领兄弟以炒肉松等食品起家,稳扎稳打成为著名食品品牌,成为台湾三大“伴手礼”之一。2022年7月,客户进行品牌升级,并委托我司向商标局提交了“Xynergy新楽激及图”申请注册保护。但商标局以该商标与第23320156号“X-SYNERGY”商标、第55037214号“XNERGY”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客户的新申请。客户对此驳回决定不服,即委托我司提起驳回复审。
我司通过分析论证:申请商标为客户独创设计,具有强烈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无论从商标设计来源、商标构成要素、呼叫读音、整体外观还是含义上都有明显的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等理由进行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第65679722“Xynergy新楽激及图”商标获得初审。该案历经一年终获得驳回复审成功,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