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新闻
商标法修正案:广告宣传拟禁用“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13-07-04 00:00:00 浏览数:276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二审。二审稿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作出多项修改,明确规定禁止厂家商家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同时规定,商标侵权案件赔偿额上限提至200万元。

    这是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全国人

服务热线:

400-6131-55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吴家场路1号院1号楼-501(悦邻购物广场)
邮箱:beijing@and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