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申请“新变化”:举证要求提高
发布时间:2025-02-12 11:16:22
浏览数:271
蛇年开工的钟声敲响,商标撤三申请流程也迎来了新的变化,诸位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要注意了!原规则:在对他人商标提撤三时,撤三申请人提供的举证证据只需在各大主流网站上随便搜几张关键词的截图作为证据提交即可。现规则:申请人应就被申请撤销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事实提供初步调查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被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经营状态或存续状态、商标注册情况等信息。(二)注册人为经营或存续状态的,应提供注册人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等调查报告及证据。(三)被申请撤销商标在综合性网上平台、商标核定注册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行业性网站等平台检索调查证据,相关检索应提供自首页开始连续5页的整页检索截图,提供的平台检索应不少于3个。调查报告示例:关于第×××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调查报告
撤三申请人×××通过网络检索/实地调查/业内调研方式对商标注册人(名称)的第×××号“××”商标核定使用在“×××”商品/服务类别及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该商标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未有使用的情况,因此,恳请贵局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对第×××号“××”商标予以撤销。一、调查方法及结果①我方通过在百度、360搜索、微信、知乎、夸克、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任意3个或多个平台)中通过输入“××”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或者两者关键词组合的方式,在上述平台中未发现该商标有出现广告宣传、新闻报道或者商品/服务销售行为。(附搜索截图证据)②我方通过实地调查在商标申请人的实际经营场所、大型商超、批发市场等场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未发现含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有出现广告宣传、商品/服务实际销售行为。(附走访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③我方通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进行查询,发现商标注册人经营范围不包含核定商品/服务,或企业处于注销、停业状态。(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公示信息截图)。二、调查证据①百度、360搜索、微信、知乎、夸克、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任意3个或多个平台)中自首页开始连续5页的整页检索截图②走访记录、实地照片、商超、批发市场确认的未销售声明等。③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工商登记变更记录、商标信息截图等商标撤三申请举证的变化也标志着商标维权领域的重要调整,国知局/商标局的这一新规定也是旨在规范撤销程序,减少恶意撤销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能不能被撤销或者能否被守住,不再仅仅取决于运气,而是更多地依赖于充分的证据和代理人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