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度知识产权成功帮助国内某知名传媒公司,针对多件恶意抄袭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最终获得商评委的支持,裁定该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争议商标“劈波斩浪的哥哥”、“披风斩棘的哥哥们”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申请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5类“寻找赞助,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市场营销,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等商品上。
经审理,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形式、含义以及服务项目等方面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此外,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了七十三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还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包括“凯迪赫非”、“饿了团”、“度蒙”、“披荆斩棘的哥哥”等在内的多件与中请人及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明显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复制、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主观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最终,国知局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本案申请人所处传媒行业,该行业具有内容属性突出、用户需求多元且变化快、市场竞争激烈、受众群体广泛的特性。安度知识产权为了保护核心品牌的需求,围绕“商标近似+恶意注册”两个核心点进行论述。传媒行业的特性使得其王牌节目名称容易成为他人抢注和摹仿的目标。安度经过多方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名下注册商标数量远超正常经营所需,对被申请人名下商标进行检索和梳理,发现被申请人不仅多次摹仿申请人商标,还大量抄袭摹仿其他国内知名品牌,进一步锁定被申请人“搭便车”的主观恶意。
此外,安度知识产权从多个维度系统性收集证据,形成了逻辑严密、说服力强的证据链,例如,提交包括自制综艺节目介绍、节目收视率、媒体对于节目报道等证据,证明申请人在先商标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已积累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我方还整理了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注册列表、抄袭他人商标的比对材料、相关商标被驳回的决定书以及其他权利人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的相关判决等,全面佐证被申请人抄袭摹仿的主观恶意。安度知识产权在本次案件中,精准分析案情,搭建系统化证据链,展现了其专业化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