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案例
成功案例 | 成功阻击近似商标,安度代理“观半生玖酝”商标异议案获胜
发布时间:2026-03-10 10:39:29 浏览数:240
近日,由我司代理的一起商标异议案件取得圆满结果。商标局经全面审理,采纳了我司主张,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客户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裁定其不予注册。

案件经过
我司通过日常商标监控,发现一件初审商标与客户已注册的商标高度近似。经比对分析,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高度相同或近似,且指定商品项目与客户在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综合评估侵权风险和成功可能性后,我司建议客户提起异议,客户采纳并委托我司代理本案。

案件结果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观半生玖酝”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烧酒;白酒;露酒”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九酝”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酒(饮料);葡萄酒;威士忌酒”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所包含文字“玖酝”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法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本案的成功,再次印证了商标监控与快速响应在商标保护中的重要性。我司将持续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商标监测、异议、维权等服务,助力客户在市场上筑牢品牌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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