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新闻
知识产权要闻(2026年10月07日)
发布时间:2026-10-08 17:05:42 浏览数:15


安度观点  知识产权不是企业经营中的"成本性投入"或"附属事项的负担",而是决定企业竞争优势、资产价值与未来核心收益的战略性资产。决策者与知识产权专业者,应当对每一次立法、裁判和产业变化,给予高度关注、高度重视。安度关注这些动态,不是为了罗列新闻,而是为了把这些变化转化为企业可执行的权利布局、经营利用与风险防控策略。

 

关注规则变化,洞察资产风险,安度与您共同守护创新价值。

EDITOR'S JUDGMENT

安度今日判断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制度25年来首次全面修订落地,芯片类知识产权从"登记凭证"变为"可界权、可计价、可惩罚"的资产: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42号)将于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9月30日同步公布配套三文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局令第86号,10月30日施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行政裁决指南》(10月30日施行)、《关于施行修订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相关审查业务处理过渡办法》(第694号公告,10月15日施行)。条例删除"半导体集成电路"表述,将集成光子、量子等功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纳入保护;新设独创性声明制度;引入故意侵权1倍以上5倍以下惩罚性赔偿;新增权利恢复程序与职务创作奖酬。芯片版图这类长期"登记即了事"的技术资产,第一次有了清晰的权利边界、对价依据与惩罚威慑。

新商标法施行前的司法规则重构窗口开启,在审案件与存量商标的稳定性都要重算一遍: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与《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时间效力稿确立"法律事实发生时法为准、持续至新法施行后适用新法"的原则,并对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撤销复审、行政处罚分别锚定了不同的"时点";授权确权稿则拟扩大欺骗性标志的误认范围(质量→质量、工艺、原料)、在驰名商标保护中新增"减弱显著性、贬损市场声誉、不正当利用市场声誉"的结果导向因素、将恶意注册条款中的"以不正当手段"重构为"故意"。新旧法交替的一年间,企业手里的每一枚商标都可能因为"适用哪一部法"而改变结论。

数据资产的"确权—登记—融资"链条首次跑通,数据从资源变资产的门槛正在被制度化:9月11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纳入全国登记机构目录;9月21日首批数据产权登记凭证陆续发放,56家企业和机构拿到持有权、使用权与经营权的有效证明,覆盖医疗健康、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科学研究等10余个行业,其中人工智能相关场景超过15份;9月23日《山东省数据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12月1日起施行;9月29日河北保定落地首笔"数据知识产权质押+低息授信"贷款,授信8000万元。数据不是登记了就有价值,但没有登记,连讨论价值的起点都没有——窗口期已经打开。

中国企业出海攻防角色转换:一周之内出现"被告挨重罚"与"原告拿到禁令"的双向信号:9月17日美国得克萨斯东区联邦法院陪审团裁定拓竹科技侵犯Stratasys四项3D打印专利并构成故意侵权,赔付约2760万美元,其后签署的判决文本金额为2790万美元,拓竹已表示上诉;9月18日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第七民事庭在长江存储诉美光系列案中判给长江存储两项德国禁令;同日,日本电气株式会社在得州东区再次起诉安克创新的eufy安防产品侵犯六项美国专利。规则很清楚:海外市场规模有多大,被量化的风险敞口就有多大,"先出海、后布局"的模式正在被逐个行业清场。

ASSET CHANGE RADAR

今日知识产权资产变化雷达

资产管理环节

今日动态

权利取得

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10月15日施行、实施细则与审查指南10月30日施行,独创性声明与样片提交要求取代原有的形式提交要求;过渡办法明确以10月15日为新旧规则的适用分界;最高人民法院两部商标法适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至10月28日

权利维护

布图设计引入1—5倍惩罚性赔偿并明确权利范围界定标准;任何人可请求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布图设计登记,撤销后专有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布图设计新增权利恢复程序;商标授权确权规则拟在欺骗性标志、驰名商标、恶意注册三处收紧

侵权防控

三部门《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7年)》10月起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严查涉农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利与仿冒区域公用品牌包装装潢;10月1日《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施行,算法安全主体责任纳入日常检查;上海长宁法院认定同行恶意下单"仅退款"构成不正当竞争

资产运营

首批56份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发放,凭证有效期一般5年,可用于入表、质押融资、作价入股;保定首笔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授信8000万元;《山东省数据条例》12月1日施行;10月1日起江西、嘉兴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与实施细则先后落地

国际布局

拓竹在美国被陪审团认定故意侵权、判赔约2760万美元;长江存储在德国慕尼黑取得两项针对美光的禁令;日本电气再诉安克创新;石头科技在UPC慕尼黑地方分庭反诉科沃斯;苹果向ITC提交337-TA-1523投诉,联想则撤回了在美国对华硕的专利诉讼

IN-DEPTH REVIEW

重点动态深评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5年来首次全面修订:芯片版图从"登记凭证"走向"可对价资产"

事实:2026年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2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自2001年公布实施以来25年的首次修订,共6章54条。主要变化包括:定义条款删除"半导体集成电路"字样,明确对"集成光子、量子等功能的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可依条例予以保护;登记申请应当以真实创作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增设独创性声明制度,要求提交的复制件或图样清楚显示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独创性声明须指明设计区域、设计要点及相应功能,保护范围以登记的复制件或图样所显示的为准、独创性声明可用于解释独创性;任何人发现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撤销后专有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新增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权利恢复程序;明确职务创作奖酬,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合理奖励和报酬;侵权赔偿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并赔偿合理开支;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滥用专有权排除、限制竞争的适用反垄断法;除国家机关依法履职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复制布图设计复制件、图样的电子版本。9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日公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局令第86号,7章56条,10月30日施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行政裁决指南》(10月30日施行,废止2019年《审查与执法指南(试行)》)与第694号《过渡办法》(10月15日施行),明确以10月15日作为新旧规则适用的分界,同时自该日起恢复权利、延长指定期限、转让许可质押登记、登记簿查阅等事项按新规则办理。(来源:中国政府网2026年7月23日国务院令第842号、新华社2026年8月3日、司法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答记者问2026年8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9月30日第694号公告及局令第86号)

制度变化:这次修订最实质的转向是"从形式登记到实质界权"。修订前,布图设计登记只交付复制件或图样,独创性判断要件抽象,侵权比对时"比较两个芯片是否存在部分复制"几乎无法操作,导致这项制度长期处于"登记率高、诉讼率低"的休眠状态。修订后,独创性声明把抽象的独创性判断要件转化为可审查、可举证的法定书面文件,配合"清楚显示独创性部分"的图样要求,权利边界第一次在登记阶段就被书面固定下来;与此配套,撤销程序从依职权扩展至依请求,形成类似专利无效宣告的确权对抗结构;惩罚性赔偿与"真实创作活动"如实陈述义务形成"入口严、出口严、救济强"的闭环。二是"从单一技术对象到开放技术谱系",删除"半导体"限定,为光电融合、量子芯片提前铺设权利底座,这在立法技术上属于罕见的前瞻性扩张。三是救济强度对齐专利、商标的现行水平,布图设计不再是知识产权体系里"保护最弱的一环"。

安度判断

法理层面:本次修订把《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在布图设计领域具体化,并将诚实信用原则写入条例总则,标志布图设计制度正式完成"权利取得—权利行使—滥用规制"的三段式结构。独创性声明的定位尤其值得注意:它既不是权利要求书那样的封闭式边界,也不是说明书那样的纯解释材料,而是"以图样为基准、以声明为解释"的二元结构——这一设计承认了布图设计侵权判断不能照搬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比对",技术证据与图形证据必须并存。删除"半导体"限定的意义则超出技术范畴,它是立法者对本国芯片产业从"跟跑"到"在前沿赛道同步布局"的制度表态: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半径,第一次主动跑到产业前面。
*实务层面*:三点直接影响诉讼策略。其一,登记质量决定维权成败——复制件或图样若无独创性声明支撑,将出现"登记了但说不清保护范围"的局面,今后申请时应把独创性区域按"可独立发挥功能模块"逐块标注并保存创作过程证据;其二,撤销程序成为被告的主要反制工具,与专利无效宣告类似,侵权诉讼中被告不能直接主张登记无效抗辩,法院会推定登记有效,被告若要挑战登记,必须另行提起行政撤销请求,这意味着诉讼与行政两条战线必须同时布局;其三,原告应将惩罚性赔偿主张前移——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原告应在起诉时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方法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最迟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逾期难以在二审补充。对企业而言,还需注意条例第九条的反垄断衔接条款:以布图设计权进行许可堆叠或捆绑谈判,存在被认定为滥用而受反垄断审查的风险。

实务层面:三点直接影响诉讼策略。其一,登记质量决定维权成败——复制件或图样若无独创性声明支撑,将出现"登记了但说不清保护范围"的局面,今后申请时应把独创性区域按"可独立发挥功能模块"逐块标注并保存创作过程证据;其二,撤销程序成为被告的主要反制工具,与专利无效宣告类似,侵权诉讼中被告不能直接主张登记无效抗辩,法院会推定登记有效,被告若要挑战登记,必须另行提起行政撤销请求,这意味着诉讼与行政两条战线必须同时布局;其三,原告应将惩罚性赔偿主张前移——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原告应在起诉时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方法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最迟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逾期难以在二审补充。对企业而言,还需注意条例第九条的反垄断衔接条款:以布图设计权进行许可堆叠或捆绑谈判,存在被认定为滥用而受反垄断审查的风险。

管理层面:芯片设计企业应在10月15日前完成四件事。第一,知识产权部会同研发部梳理在研与存量版图,按"独创性区域—设计要点—相应功能"三要素重做登记文件模板,暂缓办理的案件优先在10月15日后按新规则提交。第二,由研发负责人建立创作过程留痕机制,把EDA工程版本、设计评审记录、tape-out时间节点归档,为独创性与权属争议预置证据。第三,人力资源部与法务部修订职务创作奖酬条款,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约定优先的原则,避免条例奖酬条款落地后因未作约定而直接适用法定比例(转让、许可净收入或作价投资股份比例不低于50%,自行实施的营业利润不低于5%)。第四,对外许可、转让、质押合同应增加权利有效性陈述与登记簿查阅条款,同时注意电子版本图样的保密限制,不要在尽职调查中随意交付。

适用对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含无晶圆厂模式厂商)、半导体设备与材料企业、光电子与量子计算企业、高校院所成果转化部门、知识产权部、研发部、人力资源部、法务与合规部、投融资与并购团队。

 

决策提示  这是布图设计制度25年来唯一一次结构性升级,10月15日是新旧规则的分界日。企业不要把这次修订当成"合规部门的事",它直接决定芯片版图能不能被估值、被质押、被许可,也决定未来这场官司能不能打得赢。10月底前应完成"登记文件模板重做+创作过程留痕+职务奖酬条款修订+许可合同增补"四项动作。

 

行动

企业执行建议

01

知识产权部会同研发部按"独创性区域—设计要点—相应功能"重做布图设计登记文件模板,在研版图优先安排在10月15日后按新规则提交(知识产权部+研发部,10月15日前完成模板)

02

研发负责人建立创作过程留痕机制,归档EDA工程版本、设计评审记录与流片时间节点,预置独创性与权属证据(研发部+知识产权部,10月底前)

03

人力资源部与法务部修订职务创作奖酬条款,按约定优先原则明确奖励与报酬,避免适用法定比例;对外许可与质押合同增补权利有效性陈述条款(人力资源部+法务部+投融资部,10月底前)

 

 

二、新商标法前的两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法律适用的"时点"与确权标准同步重构

事实:2026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反馈方式为信函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邮编100745)、电子邮件发至zgfmstshb@163.com、传真010-67557460,信封注明"商标司法解释"。两份文件是为适用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商标法》而起草。时间效力稿的主要规定为:原则上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的商标法,法律事实持续至新法施行后的适用新修改商标法;不服驳回复审决定、不予注册复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适用复审决定作出时的商标法;不服无效宣告复审决定、无效宣告请求裁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适用"核准注册决定作出时"的商标法,并对三种情形细化了核准注册决定的时点(未经驳回复审的以初步审定公告时为准、经驳回复审的以驳回复审决定作出时为准、经异议审查或不予注册复审的以准予注册决定或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作出时为准);不服撤销复审决定的,适用请求人申请撤销或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撤销程序时的商标法;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商标法,但处罚决定作出时的商标法处罚较轻或不认为违法的,适用该法。授权确权稿的主要修改为:术语适应性调整(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改为"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在先权利"改为"在先合法权益");欺骗性标志条款中将"质量"修改为"质量、工艺、原料",扩大误认范围;驰名商标保护规则在"误导公众"之外新增"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结果导向因素;将恶意注册条款中的"以不正当手段"修改为"故意";还对行政程序与裁判事实时点规定了两种备选方案,方案一以被诉决定、裁定作出时的事实状态为准,方案二允许人民法院在事由不再存续时依据新的事实撤销被诉裁决并判令重新作出。(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9月14日征求意见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华商标》2026年9月中旬资讯)

制度变化:如果说新商标法解决的是"实体规则怎么改",这两份文件解决的是"过渡期怎么判"和"标准怎么解释"。时间效力的技术性安排看似中立,实际分配了不同当事人的利益:以"复审决定作出时"还是"核准注册决定作出时"为准,直接决定一件在新法施行前后跨越的商标适用哪一套注册条件;"违法行为发生时"加"从旧兼从轻"的组合,则为行政处罚案件留出了一条明确的抗辩通道。实体部分的调整方向更加清晰——欺骗性标志从"质量"扩至"工艺、原料",驰名商标从"混淆可能"扩至"淡化机理",恶意注册从"不正当手段"收紧为"故意",三条修改分别对应"入口更严、保护更深、打击更准",与新法强调的诚实信用原则形成同一指向。

安度判断

法理层面:两份稿件的深层意义在于把商标法的适用从"行为评价"推进到"时间—行为双维度评价"。时间效力条款本质上是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类型化处理:它将商标争议拆解为"侵权事实""行政审查行为""行政处罚行为"三类不同性质的事实,分别锚定时点,这比"从旧兼有利"的笼统表述更精细,也更便于预判。实体条款的修改则体现了从"注册取得的形式合法性"转向"使用与声誉的实质正当性":驰名商标条款引入淡化三项结果因素,标志反淡化保护从理论进入成文规则;恶意注册要件由"不正当手段"改为"故意",把主观过错的标准统一到民法典的侵权法语境,举证逻辑与抗辩逻辑都会随之改变。
*实务层面*:代理人应当在10月28日前完成三件事。第一,对每一件在审或拟启动的驳回复审、无效宣告、撤销复审案件做"时点体检",明确四项关键日期(核准注册日、复审决定作出日、撤销申请日、违法行为发生日),判断适用新法还是旧法对己方更有利,并据此调整程序节奏——某些情形下"何时提出"比"提出什么"更关键。第二,新申请与客户咨询要结合三项实体变化:商品原料、工艺描述带有产地或品质暗示的标识,被认定欺骗性标志的概率上升;驰名商标案件中应系统收集淡化证据(显著性减弱、声誉贬损、搭便车的市场声誉利用),不再只做混淆可能性论证;针对他人抢注提出的异议、无效宣告,证据重心须从"手段不正当"转向证明其"明知"的主观状态。第三,注意授权确权稿第二十八条的两方案分歧尚未定稿,若采纳方案二,法院可以裁判时已变更的事实撤销被诉决定,那么"争讼期间消除权利瑕疵"将成为新的策略工具,建议代理人同步准备两套预案。

实务层面:代理人应当在10月28日前完成三件事。第一,对每一件在审或拟启动的驳回复审、无效宣告、撤销复审案件做"时点体检",明确四项关键日期(核准注册日、复审决定作出日、撤销申请日、违法行为发生日),判断适用新法还是旧法对己方更有利,并据此调整程序节奏——某些情形下"何时提出"比"提出什么"更关键。第二,新申请与客户咨询要结合三项实体变化:商品原料、工艺描述带有产地或品质暗示的标识,被认定欺骗性标志的概率上升;驰名商标案件中应系统收集淡化证据(显著性减弱、声誉贬损、搭便车的市场声誉利用),不再只做混淆可能性论证;针对他人抢注提出的异议、无效宣告,证据重心须从"手段不正当"转向证明其"明知"的主观状态。第三,注意授权确权稿第二十八条的两方案分歧尚未定稿,若采纳方案二,法院可以裁判时已变更的事实撤销被诉决定,那么"争讼期间消除权利瑕疵"将成为新的策略工具,建议代理人同步准备两套预案。

管理层面:商标资产管理部门应在10月底前启动"商标组合适用法盘点"。具体操作:由知识产权部把所有核心商标、防御商标、被异议或争议中的商标逐枚标注四个日期(申请日、核准注册日、争议事实发生日、可能的复审决定日),形成"适用法预判表",据此决定哪些商标要在新法施行前完成确权、哪些程序要主动延后或提前;同时,对原料、工艺、产地宣传话术做一次合规复核,因为欺骗性标志与虚假宣传的门槛同时下降;对尚未布局的品类补注册安排的优先级要重排,因为抢注打击标准由"不正当手段"改为"故意"后,证明对方明知的证据(在先接触、往来记录、同行业关系)将成为决定性材料。所有这些动作在10月28日征求意见截止之前完成最有价值——既可以把意见报上去,也可以在规则定稿前完成内部调整。

适用对象  品牌与商标管理负责人、知识产权部、法务与合规部、市场与品牌传播部、电商运营团队、拟上市或融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团队、商标代理机构与企业负责人。

 

决策提示  新商标法2027年1月1日施行,而决定案件适用哪一部法的,恰恰是这两个月的选择。10月28日既是提交意见的截止时间,也应成为企业内部"商标适用法盘点"的完成时点。这件事宜早不宜迟:等到被诉时才发现自己主张适用的是旧法,往往已经错过了调整程序节奏的最佳窗口。

 

行动

企业执行建议

01

知识产权部在10月28日前完成全部在审及争议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复审决定日、撤销申请日、违法行为发生日"四项日期标注,形成适用法预判表(知识产权部+法务部)

02

法务部就欺骗性标志、驰名商标淡化、恶意注册三项标准变化准备反馈意见,通过信函或邮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并留存报送凭证(法务部+首席知识产权官)

03

市场部与品牌部对原料、工艺、产地类宣传话术做合规复核;知识产权部同步调整抢注应对案件的证据结构,从"手段不正当"转向证明对方"明知"(市场部+品牌部+知识产权部,10月底前)

 

 

三、三部门启动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涉农商标与地理标志进入跨部门协同执法阶段

事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于2026年9月9日印发《农业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7年)》(农办市〔2026〕7号),"近日"由新华社于9月17日公开报道。专项行动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分动员部署(2026年9月底前)、组织实施(2026年10月至2027年9月)、总结提升(2027年10月至12月)三阶段推进,目标为"查办一批侵权违法案件、震慑一批侵权行为、带动一批特色品牌、壮大一批品牌主体"。四大重点任务为:一是强化品牌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品牌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二是严厉打击涉农商标、专利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农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利,严格规制农业领域使用带有欺骗性商标误导公众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行为,并强化对农产品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三是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混淆行为,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行为;四是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支持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多维布局,并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工作措施包括跨部门常态化协调与联合执法、大要案挂牌督办、指导网络平台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品牌授权核验、侵权线索通报、电子证据固定)并督促电商平台核验经营主体资质、推动地方立法与品牌目录动态退出机制、实施品牌主体能力提升计划与维权援助机制。(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农办市〔2026〕7号通知、新华社2026年9月17日、《农民日报》评论2026年9月)

制度变化:这一文件的要点不在新增罚则,而在治理结构的变化。过去农业品牌保护长期处于"三个部门各管一段"的分散状态——农业农村部门管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管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部门管确权与公共服务,侵权线索在部门之间流转,取证责任却落在经营主体身上。本次方案把三部门拧成"常态化沟通协调+联合执法+跨区域协查+挂牌督办"的闭环,并把直播间、电商平台写入主要规制场景,明确平台在资质核验、线索通报、电子证据固定上的配合义务与主播追溯责任。这意味着农产品领域的维权成本结构发生改变:企业不必独自承担全部取证压力,但也意味着此前被视为"灰色地带"的做法——蹭产地名义、仿冒区域公用品牌包装装潢、虚假标注产地——将从民事纠纷层面被推向行政查处层面。

安度判断

法理层面:这份方案的制度价值,是把"区域公用品牌"第一次明确作为一类需要独立保护的竞争法客体来处理。地理标志与普通商标的根本差异在于,前者是产地集体资产、后者是企业私产;过去这两种权利的保护逻辑混杂在一起,导致拥有注册却无法独占的地标权利人面对"搭便车"行为往往束手无策。方案把"擅自使用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直接列为不正当竞争的重点查处情形,等于承认了产地声誉本身是一项可保护的竞争性权益,这与近年司法实践把影视剧剧名、直播间装潢等纳入"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的思路一脉相承:保护客体持续从"注册的标识"扩张到"经使用形成的识别性"。
*实务层面*:三个变化直接影响办案。第一,行政举报与民事诉讼的组合将成为农产品维权的主流打法——对于线上大规模的侵权店铺,行政处罚的效率远高于逐一诉讼,且处罚决定书本身可以作为后续民事赔偿的证据,建议权利人把"行政投诉—行政决定—民事索赔"设计为一条完整链路。第二,取证方式的重心转移:既然方案明确要求平台配合"授权核验、线索通报、电子证据固定",企业在投诉前应先把自身的授权链条(产地证明、用标核准文件、许可合同)整理成可供平台核验的标准材料,否则平台核验反而可能成为抗辩对己不利的证据。第三,反向风险同步上升:直播话术中的"产地正宗""某某地理标志"表述在各场次将被逐一比对,代工方与经销商不再享有"我只负责生产"的安全区,合同中的合规陈述与责任分担条款必须重新谈判。

实务层面:三个变化直接影响办案。第一,行政举报与民事诉讼的组合将成为农产品维权的主流打法——对于线上大规模的侵权店铺,行政处罚的效率远高于逐一诉讼,且处罚决定书本身可以作为后续民事赔偿的证据,建议权利人把"行政投诉—行政决定—民事索赔"设计为一条完整链路。第二,取证方式的重心转移:既然方案明确要求平台配合"授权核验、线索通报、电子证据固定",企业在投诉前应先把自身的授权链条(产地证明、用标核准文件、许可合同)整理成可供平台核验的标准材料,否则平台核验反而可能成为抗辩对己不利的证据。第三,反向风险同步上升:直播话术中的"产地正宗""某某地理标志"表述在各场次将被逐一比对,代工方与经销商不再享有"我只负责生产"的安全区,合同中的合规陈述与责任分担条款必须重新谈判。

管理层面:涉农与食品企业应分两条线动作。权利人一侧:由品牌或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在一个季度内建立"品牌资产包",把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用标核准、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许可备案、产地证明与检测报告归集成一套可核验材料,并指定专人与平台对接快速响应机制;同时对主打产品建立线上巡查台账,按季度输出侵权线索清单。被监管风险一侧:市场部与电商团队应在双十一前完成一次"产地表述合规体检",所有涉及产地、品种、品质的文案、详情页与主播脚本逐条对照产品资质,删除无法举证的表述;采购与代工合同中补入产地与资质的陈述保证条款及违约赔偿机制。区域公用品牌的持有主体还应借窗口期推动建立目录制度与动态退出机制,否则"一个主体违规、整个品牌受损"的负外部性仍会持续消耗品牌溢价。

适用对象  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与行业协会、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直播电商与供应链经销商、农业合作社、地方知识产权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接人员、品牌部与电商运营团队。

 

决策提示  专项行动已于2026年10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并将持续到2027年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是明确的工作目标。权利人应趁窗口期把"可核验的品牌资产包"建起来,被监管主体则应在下一个销售旺季前完成产地与品质表述的合规体检——两年的集中执法周期,既是维权的窗口,也是过去粗放表达被集中清算的窗口。

 

行动

企业执行建议

01

品牌部与知识产权部建立"品牌资产包"(商标注册证、地标用标核准、使用管理规则、许可备案、产地证明、检测报告),指定专人对接平台快速响应机制(品牌部+知识产权部,2026年10月底前)

02

市场部与电商团队对涉及产地、品种、品质的详情页、文案与主播脚本做一次合规体检,删除无法举证的表述,双十一前完成整改(市场部+电商运营+法务,10月底前)

03

采购与代工合同补入产地与资质陈述保证、配合核验及违约赔偿条款;区域公用品牌持有主体推动建立品牌目录与动态退出机制(法务部+供应链+行业协会,2026年11月底前)

 

 

四、数据资产化"确权—登记—融资"链条首次跑通:凭证有了,价值才谈得上

事实:2026年9月11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经省级推荐并经国家遴选,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纳入全国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目录,此前国家数据局已于2026年7月1日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国数综政策〔2026〕35号),确立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三权分置"框架与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异议处理、信息存证、凭证核发七步流程,实现登记对象、类型、流程、审查标准、效力、系统的"六统一"。9月21日,首批数据产权登记凭证陆续发放,56家企业和机构拿到相关权利的有效证明,主体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三类,涵盖医疗健康、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科学研究等10余个行业领域,其中人工智能应用相关场景的登记数据超过15份(含深圳航空飞机维修数据、京东具身智能高质量数据集等);凭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前6个月内可申请续期,可用于数据交易、数字贸易,也可作为权利人合法拥有或控制数据的证明,支持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融资担保与作价入股。9月23日,《山东省数据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对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分类别、分场景作出规范界定并完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9月29日,保定市供水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指导、平安银行保定分行推动下落地全市首笔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授信8000万元,标的物为"企业用水信用分析""供水管网漏损分析"两款数据产品,采用"数据知识产权质押+低息授信"模式打通确权、评估、质押、授信全链条。此外,10月1日起《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来源:国家数据局2026年9月21日消息、央视《新闻联播》2026年9月21—22日、中国经济网2026年9月2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9月23日、中国金融新闻网2026年9月29日、江西省发改委2026年9月30日)

制度变化:数据要素制度完成了从"政策文本"到"可操作登记工具"的跨越。此前数据可以在地方交易所挂牌、可以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但各地登记标准不一、互认不足,交易对手反复要求重新证明来源合法性,制度性交易成本高到抑制了规模化流通。全国统一登记体系上线后,"一次登记、全国通用"把分散在各交易环节的合规核验成本,集约转化为登记机构统一提供的服务,这是数据从资源走向资产的关键一步。与有形财产不同的是,本次制度选择了"三权分置"而不是"单一所有权"的建构路径——持有、使用、经营三项权利相互独立、可分别登记,这与数据可以被多方同时持有并重复利用的技术特性相适应,也回避了所有权归属的立法难题。地方层面同步跟进:山东以地方性法规巩固登记制度,江西则以价格管理办法解决公共数据的定价问题,制度供给正沿着"确权—定价—融资"的顺序逐段补齐。

安度判断

法理层面:这套制度最重要的贡献,是把"合法来源"这一原本模糊的事实判断转化为经审查的登记事实。登记审查围绕数据安全合规性与产权归属展开,意味着登记凭证不仅是权属的证据,也是来源合规性的初步证明——这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执法趋严的背景下,对企业具有显著的"合规确证"价值。但同时应当清醒:登记采取形式审查与公示异议相结合,并非权利正确性的终局确认;"六统一"解决的是标准统一,不解决数据与在先权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权益)之间的实体冲突。一句话概括:登记把证明责任从"权利人自证"转为"登记推定+异议推翻",但没有改变"权利来源必须合法"的实体要求——登记只推定合规,不替代对在先权利与个人信息权益的尊重。
*实务层面*:三项实务动作即刻适用。第一,举证格局改变——未来数据权属争议或交易尽职调查中,未在统一体系内登记的一方将处于明显劣势,建议在数据交易合同中把"持有(或使用、经营)权已登记"作为交割先决条件,并把凭证编号写入合同。第二,许可链条要重画——三权分置意味着同一数据可由不同主体分别享有不同权利,一物多发许可的风险必须通过"登记+查询+合同限制"三重方式控制,建议在尽调环节把登记簿查询列为标准动作,并警惕同一数据集被拆分重复登记。第三,融资端已出现真实案例——保定8000万元授信说明"数据知识产权质押+低息授信"是可行路径,但银行关注的是现金流而非数据本身,企业应准备好数据产品的收入预测、客户合同与成本归集材料,而不是只拿一张证书去谈估值。

实务层面:三项实务动作即刻适用。第一,举证格局改变——未来数据权属争议或交易尽职调查中,未在统一体系内登记的一方将处于明显劣势,建议在数据交易合同中把"持有(或使用、经营)权已登记"作为交割先决条件,并把凭证编号写入合同。第二,许可链条要重画——三权分置意味着同一数据可由不同主体分别享有不同权利,一物多发许可的风险必须通过"登记+查询+合同限制"三重方式控制,建议在尽调环节把登记簿查询列为标准动作,并警惕同一数据集被拆分重复登记。第三,融资端已出现真实案例——保定8000万元授信说明"数据知识产权质押+低息授信"是可行路径,但银行关注的是现金流而非数据本身,企业应准备好数据产品的收入预测、客户合同与成本归集材料,而不是只拿一张证书去谈估值。

管理层面:数据资产化必须由法务、财务与业务三方共同推进,不能当成IT项目。建议在一个季度内完成三件事:其一,由数据或信息部门牵头、法务与财务配合,建立"数据资源台账",逐项记录来源(自行采集、外部采购、用户授权)、授权范围、加工过程、应用场景、责任主体与收益贡献,并按登记标准的字段补齐缺失项,台账本身即为登记申请的前置材料;其二,财务部门同步判定入表路径——登记凭证支持把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但能否入表仍取决于控制权、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及成本或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应在年度审计前与审计师达成口径;其三,法务部门建立"登记—查验"双向机制,对外授权前主动登记、对外采购前主动查验对方凭证,把登记查询嵌入合同审批流程。需要提醒的是,登记有效期5年,到期前6个月内须申请续期,台账应同时记录到期日并设置预警。

适用对象  持有大量业务数据的传统行业企业(公用事业、交通、医疗、制造)、数据产品开发与运营商、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与数据集服务商、融资需求企业财务负责人、首席数据官、法务与合规部、投资并购与尽职调查团队。

 

决策提示  数据产权登记不是"多一块牌子",而是把"说不清的资源"变成"算得清的资产"的必经入口。首月已经出现登记、地方立法与质押授信的闭环案例,说明窗口期确实存在。建议在一个季度内完成数据资源台账与登记优先队列,并同步打通财务入表与合同查验两条内部流程——数据资产能否形成估值,最终取决于收益能否被证明,而不是证书是否到手。

 

行动

企业执行建议

01

数据或信息部门牵头,法务、财务配合建立"数据资源台账",按登记标准字段记录来源、授权范围、加工过程、场景、责任主体与收益贡献,并补齐缺失字段(数据部门+法务+财务,2026年11月底前)

02

财务部门会同审计师在年度报表编制前确定数据资源入表口径,明确控制权、经济利益流入与可靠计量三项判断依据(财务部+外部审计,2026年12月底前)

03

法务部将登记簿查询嵌入合同审批流程,对外授权前先登记、对外采购前先查验;台账同步记录凭证到期日并设置续期预警(法务部+业务部门,2026年11月底前)

 

 

QUICK BRIEFS

简讯区

01

上海长宁法院认定同行恶意下单"仅退款"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5000元: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王某利用两个网络购物平台账号,在同一平台对原告鞋服旗舰店下单32笔共计4000余双鞋、交易金额23万余元,收货前催促发货后以未发货等理由申请退款,其后重复下单。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判决已生效。(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现代快报2026年9月22日)

 

02

《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与《南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10月1日施行:前者由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修订通过,是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落地后的省级配套立法之一;后者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地方不正当竞争与专利资助制度同步进入新一轮调整期。(来源: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财政局)

 

03

《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10月1日施行,算法安全主体责任首次纳入监督检查:公安部令第176号将检查对象由"联网单位"扩展至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主体,重点检查内容扩充至11项,其中"算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首次写入公安规章,形成网信与公安双线核查格局,2018年《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同步废止。(来源:公安部令第176号、新华社2026年8月7日)

 

04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5—2026年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十大案例:案例在第二届知识产权执法国际交流大会(9月10日,长沙)发布并于9月下旬集中报道,涵盖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领域,其中杭州上城区查处批量伪造、变造专利证书30份并通过行刑衔接追责案,淄博高新区查处员工擅自将工作中获取的技术秘密提交专利申请致新颖性丧失案,体现了"溯源治理+行刑衔接"的执法路径。(来源:市场监管总局、新华社2026年9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2026年9月24日)

 

05

国新办发布会明确"十五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推进创新试点与服务站点建设:2026年9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开局起步'十五五'"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深入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常态化部署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聚焦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重点问题;同时因地制宜探索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和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和服务站点建设。(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6年9月20日新闻发布会)

 

06

美国加州南区陪审团就触觉反馈专利裁定苹果赔偿57亿美元:9月25日,加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陪审团认定苹果Taptic Engine平台侵犯 Taction Technology 两件美国触觉反馈专利,裁定赔偿57亿美元;此前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有利于苹果的即决判决并发回重审。该案尚处于审后程序阶段,最终赔偿额仍可能因审后动议或上诉发生变化。(来源:IPWatchdog 2026年10月2日)

07

苹果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337调查申诉,联想则撤回了在美国对华硕的专利诉讼:9月24日前后,苹果向ITC提交涉及六项专利(涵盖图形用户界面、多点触控、数据传输压缩等)的337调查申诉;同日,联想在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自愿撤诉且不得再诉"的动议,主动撤销2023年11月对华硕提起的笔记本电脑专利侵权诉讼,此前双方在ITC的相关程序中已有攻守结果。出海企业应把337程序与平行诉讼当作同一盘棋评估。(来源:集佳知识产权周报、言众咨询2026年9月23—24日、IPWatchdog)

08

长江存储在德国慕尼黑取得两项针对美光的禁令救济:2026年9月18日,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第七民事庭审理长江存储诉美光系列专利侵权案件,对其中两案作出裁判,长江存储依据两项德国实用新型(DE 20 2020 006 166 U1,涉三维存储设备阶梯结构,案号7 O 12615/25;DE 20 2021 004 551 U1,涉三维NAND字线接触阻挡层,案号7 O 12614/25)获得禁令救济,这是双方全球专利对抗的重要节点。(来源:知产财经2026年9月20日、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

09

日本电气株式会社再次起诉安克创新,主张eufy安防产品侵犯六项美国专利:9月18日,NEC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安克创新提起诉讼,专利号为12,423,985、10,223,619、12,641,315、10,706,336、10,552,713、11,144,776,技术覆盖视频监控、图像处理、机器学习视频识别等领域,被诉产品包括智能摄像头、HomeBase安防主机、视频门铃、智能锁及配套应用与BionicMind AI服务,系其两年内第二次在美对同一被告起诉。(来源:知产财经、言众咨询2026年9月22日)

10

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确认"Breitling for women"商标因恶意注册整体无效:该商标在第3类化妆品与香水上的欧盟商标注册被认定为恶意注册——该标识并入第三方知名商标且缺乏可信商业策略,属于滥用商标制度,依《欧盟商标条例》第59条第1款第b项整体无效。同期,上诉委员会在另一案中认定,仅凭美国版权局签发的登记证书不足以确立在先权利,独创性须作全面实质评估而非推定存在。(来源: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判例库、EUIPO 2026年9月23日)

11

石头科技首次在统一专利法院起诉科沃斯,清洁电器欧洲专利战升级:据9月28—29日报道,石头科技已于8月31日在UPC慕尼黑地方分庭起诉科沃斯欧洲关联公司(案号UPC_CFI_3142/2026),涉案专利EP 4 011 266涉及清洁设备密封结构;此前科沃斯已于2026年2月在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起诉石头科技。本案目前属于起诉动态,尚不构成侵权认定。(来源:欧洲知识产权资讯周报2026年10月4日、UPC官方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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