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度团队协助国内某大型快消品公司异议商标成立
发布时间:2025-12-26 09: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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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度团队成功协助国内某大型快消品公司,针对一件近似商标提出异议,最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裁定该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案情简介
被异议商标由被异议人于2023年申请注册,核定使用于第29类“椰子味牛奶(以奶为主),水牛奶,加可可的牛奶饮料,可可味的牛奶饮料,牛奶,牛奶制品,蛋白质牛奶,全脂牛奶,酸牛奶”等商品上。异议人提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在先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人的行为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异议人请求被异议商标应依法不予核准注册。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科牛”,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易使消费者将其标示的商品与异议人相联系,认为二者出自同一主体或主体之间有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最终,国知局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裁定对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本案异议人所处快消品行业,该行业具有产品迭代快、品牌依赖度高、市场竞争激烈、消费群体广泛的特性。安度团队契合快消品行业品牌保护的核心需求,对企业的核心商标进行日常检测,在发现与企业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通过初审时,及时提醒企业针对与其品牌高度近似的商标提出异议。由于快消品消费者多依赖商标快速识别商品来源,商标近似极易引发市场混淆,直接冲击品牌市场份额。团队通过拆分商标核心识别要素,对比文字构成、呼叫与视觉效果,明确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近似性;同时结合双方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渠道和消费群体方面高度重合的分析,强化商品类似的关联性论证。为了提升异议主张的说服力,安度团队从多个维度系统性收集证据,形成了逻辑严密、说服力强的证据链,例如,提交包括企业规模介绍、相关品牌销售合同及发票、品牌宣传报道等证据,证明异议人通过长期大量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显著性;提交异议人在品牌的商标注册证等,证实其对涉案品牌享有合法在先权利。此外,安度团队还引入了相关司法解释,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及类似案例裁判观点,为案件主张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快消品品牌保护不仅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的品牌保护体系,企业可以有效应对市场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安度团队始终立足行业特性,以专业的法律素养、精准的策略制定与高效的维权方案,为企业搭建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