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案例
成功案例 | 安度代理“仙圣古井XIANSHENGGUJING”商标异议成立
发布时间:2025-10-17 16:01:42 浏览数:2134
近日,由我司代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异议第80827736号“仙圣古井XIANSHENGGUJING”商标案件取得成功。异议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异议人湖南某某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分别刊登在第1916期《商标公告》第80827736号“仙圣古井XIANSHENGGUJING”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古井”等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遂委托安度提出异议。

我方主要理由

一、异议人是中国老八大名酒企业之一,在广大消费者中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古井贡”、“古井”商标为异议人核心品牌,经异议人长期、持续、大量、广泛地使用和宣传推广,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品牌信誉,已被广大消费者广泛认可熟知,并获得了中央和地方的众多荣誉,且异议人的第1053177号“古井”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对引证商标中文“古井”的摹仿,依法应不予核准注册。

二、异议人在第35类相关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已拥有第8803199号“古井”、第20876292号“古井及图”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被异议商标“仙圣古井XIANSHENGGUJING”与引证商标中文部分近似,且在商标外观上高度相似,呼叫、含义上也区别不大,在异议人及“古井”、“古井贡”品牌拥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引证商标属于系列商标,从而对二者所提供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定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项目,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应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三、异议人“古井”、“古井贡”品牌在市场产生极高知名度和巨大市场效益之后,市场上各种跟风和傍牌的“XX古井”纷纷出现,异议人积极主张权利,曾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成功阻止了多件包含“古井”二字的违反《商标法》的商标注册,特别是其中亦包含被异议人申请的“XX古井”、“古井XX”形式的商标。根据公平诚信以及审查一致的原则,被异议商标应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案件审理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古井”,且未形成明显区分的其他含义、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决定第80827736号“仙圣古井XIANSHENGGUJING”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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