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案例
安度知识产权协助客户异议“农大红肠孙晓亮”商标成立
发布时间:2026-09-03 10:20:53 浏览数:90
近期,安度团队成功协助我方客户针对一件近似商标提出异议,最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裁定该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案情简介
被异议商标由被异议人于2024年12月申请注册,核定使用于第29类“红肠;香肠”商品上。

异议人提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在先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人的行为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异议人请求被异议商标应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第29类“红肠;香肠”。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801324号“新农大”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猪肉食品;鱼制食品;腌制蔬菜”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接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文字“农大”,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最终,国知局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裁定对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本案异议人所处快消品行业,该行业具有产品迭代快、品牌依赖度高、市场竞争激烈、消费群体广泛的特性。安度团队契合快消品行业品牌保护的核心需求,对企业的核心商标进行日常检测,在发现与企业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通过初审时,及时提醒客户针对与其品牌高度近似的商标提出异议。由于快消品消费者多依赖商标快速识别商品来源,商标近似极易引发市场混淆,直接冲击品牌市场份额。团队通过拆分商标核心识别要素,对比文字构成、呼叫与视觉效果,明确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近似性;同时结合双方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渠道和消费群体方面高度重合的分析,强化商品类似的关联性论证。

为了提升异议主张的说服力,安度团队从多个维度系统性收集证据,形成了逻辑严密、说服力强的证据链;同时,我方还提交异议人在品牌的商标注册证等,证实其对涉案品牌享有合法在先权利。此外,安度团队还引入了相关司法解释,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及类似案例裁判观点,为案件主张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本次案件的成功彰显了安度团队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的深厚积淀与专业实力。未来,安度团队将继续聚焦各行业品牌保护痛点,以精准的案情研判、全面的证据构建、专业的法律支持,守护客户的品牌价值,助力品牌在市场竞争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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