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度案例:“天梨”商标撤三答辩成立
发布时间:2024-10-17 16: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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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传媒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我方委托人武汉市多比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24233352号第9类“天梨”商标在“通过互联网下载的计算机游戏程序”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局受理后通知武汉市多比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1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武汉市多比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度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武汉市多比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小程序页面及评价截图、授权书、版本更新记录、电子数据保管单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计算机游戏软件”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驳回纳川传媒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24233352号第9类“天梨”注册商标不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