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案例
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方正阿帕比“鼎翔”撤三答辩部分成立
发布时间:2024-01-04 16:58:45 浏览数:396
  安度受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委托针对江门某某公司对其“鼎翔”商标的撤销申请进行答辩,经商标局审理后,保留了“鼎翔”商标在42类上关键服务类目。


图为被撤销商标


  江门某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广州某某公司于2023年05月26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第6936893号第42类“鼎翔”商标在“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0年05月26日至2023年05月25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技术服务合同、银行转账回单及信息技术服务费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计算机软件更新”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第6936893号第42类“鼎翔”商标在“1.计算机软件设计; 2.计算机软件更新; 3. 计算机软件出租; 4.把有形的数据和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 5.计算机软件的安装; 6.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 7.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技术研究; 2.科研项目研究; 3.研究与开发(替他人)”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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