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崀山(驰名商标认定)
发布时间:2013-03-28 00:00:00 浏览数:183

  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崀山地质公园管理处)于1995 年10 月10 日成立,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处级事业机构。是第1115299 号“崀山”商标的管理与使用者。“崀山”先后被评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遗产、全国最具潜力的十大风景名胜区、中国最具潜力的十大地质公园、中国丹霞十大美景、国家4A 级旅游景区。在2010 年8 月“中国丹霞·崀山”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八项,湖南省第二处世界自然遗产。


  崀山风景名胜区位于湖南省新宁县境内,总面积108 平方公里,拥有各类景点500 余处。人文景观、文物古迹非常丰富。森林覆盖率达87.1%,緑化覆盖率达82%,植被繁茂、珍稀动植物众多,景区内资水南源夫夷江从南向北纵贯全境,几无工业污染,水质环境指标达到国家水环境质量一级标准。

  注册证号: 第 1115299 号注册日期 1997 年09 月28 日

  国际分类 :第 39 类 最早使用时间 1994 年

  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 :观光旅游;商品包装;车辆出租;旅行社(不包括预订旅馆);停车场;运输;旅游安排;旅游陪伴。

  注册人或所有人 :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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